主办机构申请租赁展馆前需向展览中心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文案,内容包括展览会名称、主承办机构名称、展品内容、展出时间、规模等,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展馆租赁合同。
  主办机构应具备主办或承办展览会的资格,并向展览中心展务部提交其法人公司(包括合作方)的营业执复印件。
  展览会主办机构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对展览会的有效批准文件,并向展览中心展务部提交复印件。
  在签订展馆租赁合同后,展览会主办机构须前往常熟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展会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展览组织实施方案及组织结构、办展申请书及场地使用证明。如属异地办展的,应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并领取异地办展核转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展销会登记证。主办机构应在展览会开幕前7个工作日向展览中心客户服务部提交展览会登记证或相关批准文件。
  展览会主办机构应在展览会开幕前30天与展览中心客户服务部签订《展馆配套服务合同》。
  主承办机构在进场布展前,应办理治安、消防审批手续,签署有关责任书,并领取《参展商安全须知》和《布撤展须知》样本,负责向参展商及承建商宣传发放,详情请咨询展览中心客户服务部。
  主办机构应在布展前至少20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服务部提交布展图纸及展会消防安全的部署方案等书面材料,以便展览中心核对是否存在妨碍展馆消防设备在展位设计,并通知组委会及时做出适当修改。
  如因主、承办机构原因未完成治安和消防审批工作,展览中心有权拒绝开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主承办机构自行承担。
请展览会主办机构在境外自行指定其货运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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