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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常熟国际展览中心广告媒体的管理,提高广告发布质量,维护本中心形象,维护广告客户及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凡在本中心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广告法》的规定。对违反《广告法》的广告,一律不予发布。
2. 本中心的广告发布实行申报制度。由广告客户或组委会直接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对未经认可的任何广告,除一律没收外,还要作出相应的处罚,对已造成的安全问题,安全责任者将负全责。
3. 凡展会组委会已买断本中心广告发布权,必须向本中心提供以下材料备案,经本中心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未经展览中心认可,不得私自搭建、悬挂任何广告。
A. 广告分布平面图
B. 广告媒体搭建方案
C. 广告安全管理责任书
D. 气球、拱门施放单位的消防许可证及临时消防批文
4. 凡在展会期间进行拱门、升空气球的发布,必须由本中心或指定单位统一安排施放、维护、管理。
5. 未经本中心的允许,任何主办单位和参展商不得在场馆建筑和墙体悬挂条幅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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