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展单位及观展人员,除应当遵守本服务手册其它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物业管理规定。
1. 展览中心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场馆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检查参展商及观展人员的行为。
2. 各参展商凡未向展会主办机构办妥相关手续的,应当向主办机构补办;必要时,可到本馆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或补办。一切影响展馆安全、卫生、环境、美观、展场使用、设施设备运行的事项均需要先征得本中心的许可。
3. 为保证防火卷帘门的正常使用,展台或展品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布置。
4. 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合格的电子产品。
5. 各摊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露。
6. 展馆各摊位不得使用电水壶、电壶、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世界各国,如确实需要使用,应当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灯具应加装防护罩。
7. 为保证展场的安全,凡含有易燃展品的摊位不得增设照明设备。如:抽纱、纸、绢等展品。此类展览品只能使用代用品。
8. 展会闭幕后,参展商所有化工类展品、有毒有害展品及需要做特别处理的展品应当自行带出馆外。
9. 每日闭馆时及展会结束后,各参展商应配合安保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如:
(1) 清理摊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
(2) 关闭本摊位的电源;
(3) 保管好贵重物品。
10. 展区内非经特别许可、不许带进包装箱存放物品。展区内禁止存放松散物体、包装物、易燃易爆混合体、垃圾、液体或其他危险品。
11. 电器安装时须线路连接可靠,充分考虑通风及散热,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以免发行意外。
12. 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应采用防潮型,并要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13. 未委托本中心保管的物品被盗,本中心不负责任。
14. 在租用区域内分发的食品及饮料样品,主办单位应获得有关机构书面批准。
15. 所有食品及饮料的样品应符合现行的健康、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一切中国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规定。
16. 未经许可不得在展馆钢结构的拱架、桁架、檩架上悬挂物体,如特殊需要应先征得展览中心客户服务部许可,并固定在钢结构的结点位置,避免在上下弦杆、腹杆等结构件上单独施加外力。
17. 禁止将气球、拱门和横幅等广告物体栓在玻璃幕墙的拉杆和拉索、干挂花岗岩板材、板缝、板背钢结构上单独施加外力。
18. 禁止将气球、拱门和横幅等广告物体栓在树杆、消火栓、伸缩门、石凳、窨井盖、小品、雕塑、喷泉石板、室外音响、旗杆等设施上。
19. 使用空调期间,主办单位必须协助做好展厅、会议厅等门窗的关闭工作,做到人员进出随手关门,以确保空调的效果,减少能源的浪费。
20. 展品和展示装修的主要油漆和涂料工作不得在中心内进行。进行修补润色性的表面涂刷工作须证得展览中心客户服务部的许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使用有毒油漆和涂料:涂装施工应铺垫作业;不得在展馆内或展馆周围冲洗油漆物。
21. 展馆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得在花岗岩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
22. 不得将背面有粘性的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23. 参展单位不得在防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送排风口和室内空气流通的地方搭建隔离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展馆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
24. 禁止把垃圾、塑料袋及烟头等杂物投入到地面线槽、地下消火栓及厕所便坑、便池内。
25. 车辆停泊在中心内部时必须熄火。漏油车辆下必须铺垫保护性材料。
26. 进入展厅的叉车、运输车辆、手推车严禁在地面线槽盖板、地面诱导灯和其他地面设施上碾压。
27. 硬质轮子及可能在地面上留下痕迹的运输工具必须用软质材料包裹轮子后才能在中心内行驶。履带式车辆必须在行驶方向的地面上铺垫木版或双层麻袋。
28. 搬运桌椅、布展材料、装饰物品、展品等物体时严禁在地面上拖、拽,以免损伤地面材料。
29. 搬运超过2米长以上物件时必须由两人扛抬,以防物件两头磕碰展馆设施。
30. 自动扶梯和客梯不能被用作运送任何货物、设备或家具。布展和撤展期间不得开动自动扶梯。
31. 自动扶梯在停开期间严禁当作楼梯通行使用。
32. 租用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应事先经场馆管理方同意。
33. 展品运输、安置和展品操作等均应考虑楼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中心查询。展品有操作振动的机械机构,地面负重能力按减少50%计算。
34. 有关分散载荷的方法和措施必须向中心有关人员书面说明物体的重量、尺寸大小、方位、安装的方法等。
35. 凡涉及主要结构构件关键部位,中心保留有请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的权利,其费用由参展商或主办单位承担。
36. 租馆期间对租用区域内的任何损坏均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相关参展商负连带责任。修复及替换费用由中心测算,对费用金额有异议的,可在交费后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重新复核和结算差额。
37. 主办单位应当对其组织的观众人数按约定进行限制。
38. 观众参观时间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的时间,并控制当天观众人数的总量。
39. 所有参展人员、观展人员与车辆应当按照本中心指定的出入口、通行线路及交通规则进出本馆。
40. 所有参展人员、观展人员与车辆应当配合本中心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有碍展馆形象与安全的人员与车辆,本中心安保人员有权谢绝其进入。
 
 
常熟国际展览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0-2007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CENTER.
地址:新世纪大道与开元大道交界处 电话:0512-52738533 52721111